2019年12月7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议对原产自我国的无缝不锈钢管建议日落复审查询。本案于2014年10月终裁,反倾销税为41.07%。涉案产品乌方税号为: 7304410090,7304499300,7304499500.
所谓“日落复审”,就是在征收产品反倾销税5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又称期满复审。依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则,任何终究反倾销税,均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触及对反倾销和危害一起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5年内停止。“日落复审”将决议反倾销是持续收效、延伸和进步税率,仍是停止。因而,积极参与反倾销“日落复审”,是企业和产品从头回到国外市场的重要手法,是打破反倾销裁决的转机要害。
现在,WTO成员国一般都树立了反倾销行政复审准则,欧盟早在1994年就在反倾销法案中拟定了“日落复审”条款,美国在《乌拉圭回合协议法》中清晰了日落复审的法律地位,树立起了强制性反倾销期满复审准则。关于现已遭到反倾销办法的我国企业来说,分外的注重和积极参与“日落复审”愈加显得火急和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