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方针试点的布告
2020年第20号
为统筹表里贸开展,活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方针试点的告诉》(财关税〔2016〕40号)规则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方针试点,扩展到一切归纳保税区。
特此布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方针试点的布告
2020年第20号
为统筹表里贸开展,活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方针试点的告诉》(财关税〔2016〕40号)规则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方针试点,扩展到一切归纳保税区。
特此布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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