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世界原油价格呈现近30年未遇的闪崩,我国从俄罗斯“高价买石油、赔本买石油的言辞又呈现在网络上。比如“我国从俄罗斯购买原油,估计丢失超越12000亿人民币”的文章受到了不少网友的追捧。
现实真的是这样吗?
明显不是。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动力局原局长张国宝,在2018年为《我国经济周刊》独家编撰的写实文章《中俄原油管道十五年商洽》中,作为其时中俄石油商洽的直接参与者,明确地介绍过价格的拟定准则。
张国宝先生在文中发表,在中俄原油管道建造商洽中,难点问题之一便是价格。通过艰苦的商洽,两边达成协议,“俄方向我国出口原油价格为纳霍德卡油价减去斯科沃罗季诺到纳霍德卡的运费。给出的价格公式是P=N-T。”
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俄罗斯对华出口石油的价格是随世界油价动摇的随行就市的价,而不是网上一些人想当然的固定价格。
其实,关于我国从俄罗斯进口石油,在价格和费用方面的相似误读乃至流言,并非初次。
张国宝先生在文中,就对中石油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在2005年签署《关于进口4840万吨俄罗斯原油的长时间买卖合同》,做过驳斥谣言。其时也是有媒体说中方在购买石油的价格、借款利息等,都吃了亏。但现实是,其时中石油向俄罗斯石油购油的价格也是彻底依照世界油价,以布伦特、得克萨斯、迪拜等世界油价按必定公式计算出来的,完成了双赢。
在市场化程度如此高的石油买卖中,国家之间的长时间石油协议底子不可能选用固定价格结算。道理很简单,进口国忧虑将来价格会跌落,出口国也会忧虑如果将来石油价格继续上涨了呢?
作者:谢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