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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重庆江小白商标案胜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7 07:34:52  阅读:9851 作者:责任编辑NO。姜敏0568

判定如下:一、吊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2122号行政判定;二、保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定。

本判定为终审判定。

江小白品牌于2011年12月创建并请求注册商标,自2013年开端历经商标贰言程序、商标贰言复审程序、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于2017年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取胜;2018年二审失利,随即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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