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定如下:一、吊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2122号行政判定;二、保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定。
本判定为终审判定。
江小白品牌于2011年12月创建并请求注册商标,自2013年开端历经商标贰言程序、商标贰言复审程序、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于2017年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取胜;2018年二审失利,随即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判定如下:一、吊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2122号行政判定;二、保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定。
本判定为终审判定。
江小白品牌于2011年12月创建并请求注册商标,自2013年开端历经商标贰言程序、商标贰言复审程序、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于2017年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取胜;2018年二审失利,随即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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