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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不少于3.68亿应收账款处理质押事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7 02:30:58  阅读:8118 作者:责任编辑。王凤仪0768

新京报讯 12月16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处理应收账款质押事务的布告。

布告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于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12日举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十次会议,赞同公司因融资需要与东莞信任有限公司(简称“东莞信任”)签定《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别离以人民币9900万元、9900万元的价格向东莞信任有限公司(简称“东莞信任”)转让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易事特电力系统技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系统”)所享有的49%、51%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以东莞信任下设的上市莞企单一资金信任方案项下的信任资金付出。在该转让价款付出日起满365个天然日时,公司向东莞信任回购电力系统的股权收益权。公司以持有电力系统49%、51%的股权为上述两笔融资事项向东莞信任供给质押担保。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举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公司赞同将上述两笔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融资事项延期一年,公司持续以持有电力系统49%、51%的股权为上述两笔融资事项向东莞信任供给质押担保,电力系统供给算计不超越2.5亿元的连带职责确保担保。

为保证上述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融资事项顺利进行,公司现赞同将供给公司现在及未来发生对应的应收账款(不少于人民币36809.43万元)为公司实行融资事项下的任何职责和职责供给质押担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应收账款质押质押事务的方案》,赞同公司处理上述应收账款质押事务。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详细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签定的协议为准。

该事项不构成相关买卖,亦不构成严重资产重组;依据《深圳证券买卖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矩》、《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 王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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