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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拟将购房款交存监管专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4 22:19:19  阅读:5883 作者:责任编辑NO。杜一帆0322

证券时报e公司讯,12月13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清晰,商品房预售资金施行全额、全程监管,并对用于付出工程建造等费用的预售资金施行要点监管,要点监管资金额度为商品房开发项目到达竣工交给条件,获得《建筑工程竣工检验存案表》所需工程建造资金总额的1.2倍。购房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应悉数存入专用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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