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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未披露年报神雾环保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11 18:41:06  阅读:93225 来源:新浪财经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未披露年报神雾环保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8月10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道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0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吴道洪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道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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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原标题: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未披露年报神雾环保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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