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刊财经 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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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丹东中院布告称丹东港集团管理人提出的破产重整草案获法院判决经过。关于这一成果,丹东港私有股东方代表和部分债券持有组织表明了惋惜。
丹东港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决经过
债券持有组织表明惋惜
2017年以来,丹东港破产一事跌宕起伏,期间阅历了债券违约、实控人出境、企业破产、重整方招募只要招商局一家组织入局、股东和管理人博弈、重整计划表决成果延期发布等“大戏”。《红周刊》记者宣布的《丹东港集团负债667亿,进出口行、丹东银行等组织“踩雷”》一文,曾披露了此次破产重整中的许多底细,如债券持有组织普遍以为重整计划清偿率太低、丹东港财物估值和切分不合理,以及丹东港私有股东方提出“B计划”企图把握重整话语权。
在多方对立下,管理人提出的重整计划在2019年11月27日的表决中未获有财产担保债务人组、一般债务人组和出资人组的经过,丹东中院也于2019年12月中旬决议,就计划进行二次表决。2019年的终究一天(31日),丹东中院发布了《民事裁决书》透露了二次表决状况——
有财产担保债务组,经过草案的债务人数量占该债务组总人数的66.67%,人数份额超总人数一半,赞同的债务人债务金额占该组债务总额的67.17%,有财产担保债务组表决经过;一般债务组,经过草案的债务人数量占该组总人数的86.71%,人数份额超越总人数的一半,但赞同的债务人债务金额占一般债务组债务总额的43.16%、债务金额未到达该组债务总额2/3,表决未经过;出资人组参会出资人4家,均未赞同草案。
关于此次表决成果,丹东港集团管理人方面表明,尽管一般债务组、出资人组经再次表决仍未经过草案,但管理人以为,该重组草案仍契合《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恳求法院裁决赞同草案。法院方面也作出了决议:赞同丹东港系企业的的兼并重整计划,“本裁决为终审裁决”。
关于上述表决成果,一家持有人丹东债的私募组织职工向《红周刊》记者表明了惋惜。“咱们之前投对立票,也是期望防止发作现在这个状况”,现在法院强行裁决经往后,“咱们或许没什么机会了”。这位人士指出,二次表决能经过的关键在于管理人“搞定小额持有人和几家有担保的大组织”,也才会发作一般债务组“债务人数量满足要求、但金额不满足要求”的成果,即意味着债券持有组织大部分投了对立票,而小额债券持有人大部分投了赞成票。
管理人曾致函股东期望其投赞成票
《红周刊》记者取得的资料还显现,在二次表决前夕,丹东港管理人还曾向部分表决方发函,期望其投出赞成票。比如关于股东方之一的美国纽约港务发展有限公司,一份加盖管理人公章的《交流函》表明,“期望贵司积极支撑丹东港集团重整,表决赞同《重整计划(草案)》中《出资人权益调整计划》”。
丹东港私有股东方代表哈罗德·鲁沃尔特就向《红周刊》记者表明,关于法院采用经一般债务人和出资人两次否决的重整计划、以及未对出资人提出的有广泛债务人支撑的代替计划进行考虑而“深表绝望”。“咱们正在与律师和其他人员评论可以终究靠哪些途径来处理问题。”
依照草案,30万元以下的一般债务将取得现金清偿,大部分一般债务终究将“湮灭”——金融类一般债务、债券类一般债务、关联方一般债务将依照7:1的份额以临港集团的股权进行赔偿,清偿率约为11.68%。
关于管理人提出的重整计划,不少一般债务人仍持对立态度。《红周刊》记者得悉,12月初,包含合晟财物、融通基金在内的一般债务人曾致函丹东中院,直言草案偿付规划不合理、拟定进程合法合规性存疑,期望法院也能将丹东港股东方提出的偿付份额更高的计划一起提交表决,并保存“向中心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力。



